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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復審的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作者:行之知識產(chǎn)權   來源:成都行之知識產(chǎn)權   時間: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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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復審,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申請人的一種補救途徑。那么,專利復審的程序流程是怎樣的呢?專利申請人該如何進行專利復審。下面我們來看一看。

  一、提出專利復審請求
  專利復審程序的啟動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專利申請人在接到駁回專利申請通知后3個月的時間內(nèi)可以決定是否請求復審。
  復審程序啟動的主體是專利申請人,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資格提起復審請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啟動復審程序。
  二、專利復審形式審查
  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請求人提交的復審請求書后,首先進行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請求復審的客體、復審請求的期限、復審請求人的資格、復審的費用、復審的理由、復審請求書的格式和內(nèi)容以及必要時的專利代理委托書等。
  如果復審請求不是針對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提出的,或者提出復審請求的時間超出了法定的三個月期限,或者復審請求人不是被駁回的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則該復審請求將不予受理。
  三、專利復審前置審查
  根據(jù)專利法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經(jīng)形式審查合格的復審請求書(包括附具的證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請文件)連同原申請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駁回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這種審查叫作前置審查。除特殊情況外,原審查部門通常應當在自收到案卷后一個月內(nèi)完成,作出“前置審查意見書”。
  復審請求人在復審請求時提交修改文本的,前置審查時應當首先審查申請文件的修改是否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所指出的缺陷。符合規(guī)定的,以修改文本為基礎進行前置審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堅持駁回決定,并詳細說明修改不符合規(guī)定的意見。
  四、專利復審合議審查
  在合議審查過程中,合議組對復審請求書、申請案卷和原審查部門的前置審查意見進行全面的研究。合議審查中,合議組一般僅針對駁回決定所依據(jù)的理由和證據(jù)進行審查。
  五、發(fā)布復審決定
  1、撤銷駁回決定
  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和專利法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或者認為經(jīng)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xù)進行審查程序。
  2、維持駁回決定
  合議組在合議審查中發(fā)現(xiàn)審查文本中存在足以用在駁回決定作出前已告知過申請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證據(jù)予以駁回的缺陷,或者存在駁回決定未指出的明顯實質(zhì)性缺陷或與駁回決定所指出缺陷性質(zhì)相同的缺陷,則可以對與之相關的理由及其證據(jù)進行審查,并且經(jīng)審查認定后,應當依據(jù)該理由及其證據(jù)作出維持駁回決定的審查決定。

 

標簽: 專利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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