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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什么是商標異議?

作者:行之知識產(chǎn)權   來源:   時間:2020-06-15

 

  什么是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jīng)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nèi),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guī)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

  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nèi)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guī)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zhì)量。


  商標異議的內(nèi)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標異議程序的設置,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jiān)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注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沖突后患的發(fā)生。異議人可以是注冊商標權人、商標注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異議的內(nèi)容,主要有兩種:一是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商標異議
  一、保護商標在先注冊人的利益;
  二、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三、避免注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標簽: 商標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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