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好以后,商標的持有人可以依法享有商標權。
商標,是指商品生產(chǎn)者或經(jīng)營者在其生產(chǎn)或經(jīng)營的商品上所使用的,以區(qū)別同一或類似商品的顯著標記,通常有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等構成。
商標權,又稱注冊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持有人對其在商標注冊處依法注冊的商標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說,商標一經(jīng)注冊,其持有人對商標擁有專用權,其他人不得使用或者篡改。同時,商標持有人也不能隨意改動注冊商標,如要改動商標,必須遵照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商標權的內容包括商標專有使用權、商標使用許可權、商標禁止權、商標轉讓權等。
1、商標專有使用權
商標使用權,是指商標權人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核準的商品上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利。使用權具有排他性,即非經(jīng)商標權人的許可,他人不能使用。
使用權是商標權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商標侵權行為最常見的表現(xiàn)形式即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商標使用許可權
商標使用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與他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3、商標禁止權
商標禁止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禁止他人一定行為的權利,包括禁止他人偽造、擅自制造注冊商品標識或者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的權利。
注冊人對他人未經(jīng)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均享有禁止權。
商標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
4、商標轉讓權
商標轉讓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后,受讓人取得注冊商標所有權,原來的商標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一主體轉移到另一主體。轉讓注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并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jīng)商標局核準公告后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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