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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解釋 明確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適用范圍

作者:行之知識產權   來源:經濟日報   時間:2021-03-04

 

知識產權懲罰賠償
  本文關鍵詞:最高法,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懲罰賠償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3日訊(記者李萬祥)3日,最高法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并正式施行。依據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將懲處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
  該司法解釋對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故意、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計算基數、倍數的確定等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司法解釋明確,對于侵害知識產權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侵權手段、次數,侵權行為的持續(xù)時間、地域范圍、規(guī)模、后果,侵權人在訴訟中的行為等因素。
  最高法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情節(jié)嚴重是懲罰性賠償的構成要件之一,主要針對行為人的手段方式及其造成的后果等客觀方面,一般不涉及行為人的主觀狀態(tài)。
  司法解釋明確,人民法院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時,應當分別依照相關法律,以原告實際損失數額、被告違法所得數額或者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作為計算基數。該基數不包括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司法解釋出臺是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重要舉措,彰顯了人民法院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決心,對于進一步優(yōu)化科技創(chuàng)新法治環(huán)境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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