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專利申請成功后專利權人有如下權利:
1、獨占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制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占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不得在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的情況下使用、制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地講,專利權人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guī)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4、放棄權:是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之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者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5、標記權:根據《專利法》第15條規(guī)定,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