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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集體商標共同申請

時間:2019-12-03

 

1、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xié)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集體商標不是個別企業(yè)的商標,而是多個企業(yè)組成的某一組織的商標。集體商標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務。集體商標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也不得轉(zhuǎn)讓。為適應集體商標“共有”和“共用”的特點,它的注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訂統(tǒng)一的規(guī)則,并將之公諸于眾,由集體成員在公眾的監(jiān)督下共同遵守。

2、共同商標是2個或2個以上符合申請商標主體資格的申請人一同申請商標。商標歸申請人共同所有。共同申請的商標是普通商標,可以轉(zhuǎn)讓。共同申請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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