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人是指符合《商標代理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參加商標代理人資格考核,商標局授予其資格,頒發(fā)《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和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從事商標代理事務的專業(yè)人員。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1994年7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布并實施)規(guī)定:商標代理人資格經考核產生。已取得律師、專利代理人資格或者從事過5年以上商標業(yè)務工作的,或者經過兩年以上知識產權法律專業(yè)學習,取得相應文憑的,經本人申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由商標局頒發(fā)《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取得資格證書的代理人應在一個商標代理組織內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沒有取得資格證書且未受聘于一個合法商標代理組織的人員,不得為他人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商標事宜。所以,商標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標代理資格證書、并在一個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的商標代理組織內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的人。
注冊申請、商標保護等商標事務的法律性、專業(yè)性很強,當事人即可自行到商標局辦理,也可委托商標代理組織并由該組織指定具體的商標代理人來辦理。只有經過國家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組織才可接受委托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商標代理人個人不得直接接受委托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
[編輯本段]申報條件
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需要,促進商標代理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jù)《商標代理管理辦法》和《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辦法》,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決定于2000年9月16日舉行2000年全國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凡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包括:
一、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埔陨?、其他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學歷,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方式
1、直接報名:報名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及學歷證明原件,并按要求填寫報名表一式兩份,同時提交身份證及學歷證明復印件兩份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張。
2、函報:離考點所在地較遠的報考人員可采取函報方式,將報名表附身份證及學歷證明的復印件均一式兩份及照片四張,寄考區(qū)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考務辦公室。采取函報的報考人員應提前向其報考的考區(qū)考務辦公室或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
四、準考證的領?。簯嚾藛T應于考試前兩天到各考區(qū)考務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
1、考試科目:國家商標局邀請有關專家組成命題小組統(tǒng)一命題。考試科目為商標法律知識、相關法律知識和外語英語、法語、日語任選一門,其中商標法律知識150分,相關法律知識100分,外語50分,總計300分。
[編輯本段]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辦法
(二000年三月一日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工作,加強商標代理人隊伍的素質建設,根據(jù)《商標代理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是國家舉行的專業(yè)行業(yè)資格考試,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稱“商標局”)負責統(tǒng)一組織。
第三條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遵循公開、公正、平等和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凡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
(一)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科以上、其他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學歷。
第五條報名參加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需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生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名。
考生報名時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復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張,在職人員應提交本人工作證復印件。報名應交報名費,費用標準由該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同級物價管理部門確定。
第六條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考生報名時提交的各項文件進行審查,將符合參考條件的人員名單匯總后報至商標局,由商標局統(tǒng)一制作準考證。
第七條商標局根據(jù)報名情況,在全國范圍內設立若干考區(qū)。每個考區(qū)設立考務辦公室,負責該考區(qū)考試的各項工作。
考務辦公室的負責人由各考區(qū)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商標工作的局長擔任。
第八條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由商標局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制作試卷,嚴格遵守保密原則。
第九條考生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第十條每個考場的考生不得超過30人,監(jiān)考人員不得少于3人。
第十一條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由商標局統(tǒng)一評卷,統(tǒng)一錄取。考試成績由考生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考生。
考生需要查詢分數(shù)或者其他情況的,應當在接到考試成績通知后15日內直接向商標局遞交書面申請,商標局在接到申請后1個月內將查詢結果通知考生。
第十二條考生參加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由本人持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商標局或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并交納有關費用。
第十三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試成績無效,并且在五年內不得參加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
(一)弄虛作假,以欺騙手段取得報名資格的;
(二)由他人頂替參加考試的;
(三)違反考場紀律的;
(四)有其他違法或違規(guī)行為的。
第十四條考務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發(fā)布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fā)布日期:2000年03月01日實施日期:2000年03月01日(中央法規(guī))